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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2025-11-25 来源:历史数据 本站编辑:历史数据

11月19日,《人民日报》要闻版刊发全国政协副主席穆虹的署名文章《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全文如下——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总结“十四五”时期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的重大成就,对“十五五”时期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作出战略部署,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必将对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深刻认识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绿色发展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推动绿色发展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突出地位,开展一系列开创性工作,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推动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为中国式现代化增添了厚重底色、注入了强劲动能。“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推动“十五五”时期发展,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更加坚实基础,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必须夯实打牢的重要基石。

第一,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高质量发展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当前,我国正处于从中等收入国家向高收入国家跨越、进而向中等发达国家迈进的关键阶段,发展条件和增长模式都在发生深刻变化,以绿色化、低碳化为鲜明特征的新质生产力加速发展,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不断凸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就是要彻底改变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的粗放发展方式,自觉把经济活动、人的行为限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内,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着力发展绿色生产力,加快形成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持续增强我国发展的潜力和后劲,在绿色转型中推动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第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解决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生态环境问题归根到底是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问题。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污染物和碳排放总量仍居高位,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牢固,从量变到质变的拐点还没有到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推动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大幅度提高经济绿色化程度,有助于从源头减少污染物和碳排放,同时积极培育生态文化,让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成风化俗,从根本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第三,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塑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战略之举。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突破,全球产业体系和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加速重构,呈现多元化、区域化、绿色化、数字化发展态势,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是国际潮流所向、大势所趋,绿色经济已经成为全球产业竞争制高点,同时,全球环境治理形势更趋复杂,生态环境问题政治化趋势增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先进绿色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产业不断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迈进,有助于拓展我国发展优势,积极争取全球绿色低碳竞争主动权,也有助于落实全球发展倡议,为推动实现更加强劲、绿色、健康的全球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增强我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二、准确把握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面临的形势

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首先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对形势的判断上来。《建议》从国内国际两方面分析了“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未来五年绿色发展面临形势也要放到这个大的形势判断下来把握。总的看,“十五五”时期对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尤为关键,这一规划期内我国将实现碳达峰目标,绿色发展既面临历史性机遇,也面临一系列突出问题和挑战。

从国内看,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十四五”时期,各地区各部门扎实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完善顶层制度设计,我国产业、能源、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消费等领域绿色转型扎实推进、成效显著,为“十五五”时期进一步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特别是新质生产力蓬勃兴起,科技创新厚积薄发,新旧动能转换升级,城镇化发展质量提升,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等将出现深刻调整,结构减排将迎来新的机遇期。同时,我国能源结构偏煤、产业结构偏重、环境约束偏紧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绿色低碳转型仍面临不少制约因素。能源结构方面,我国能耗强度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5倍,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仍占主体地位,碳排放量总体处于高位,2035年前能源资源需求仍将保持刚性增长。随着我国能源发展进入新旧能源体系转换过渡期,可再生能源装机快速增长,分布式能源、微电网等大量新型主体接入,电力调度对象的数量、难度、复杂度均大幅增加,传统模式亟待转变。产业结构方面,我国生产的玻璃、水泥、粗钢、有色金属等产品占全球总量一半以上。传统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在绿色转型过程中面临技术升级、资金投入等多重挑战,许多企业转型意愿不强、能力不足、投入短缺。交通运输结构方面,我国以公路为主的货运结构仍将长期存在,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仍以柴油货车为主,“公转铁”、“公转水”整体进程有待加快。政策保障方面,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绿色金融有效供给不足,支持用户侧储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碳资产管理等新产业新业态的政策不完善,部分地方、行业仍存在发展路径依赖,促进全面绿色转型的激励约束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从国际看,近十年来全球绿色发展事业取得新进展,绿色发展国际合作迎来更多机遇。我国站在对人类文明负责的高度,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全球治理,提出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作出碳达峰碳中和的庄严承诺并付诸实施,深入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海洋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国际合作,承担大国责任,展现大国担当,实现了由参与者到引领者的重大转变。同时,随着国际形势深刻演变,绿色低碳领域国际竞争加剧,一些国家与我国竞争全球绿色低碳产业、技术优势及气候治理规则主导权,持续炒作我国清洁能源产品碳足迹等,通过提高关税、启动电动车反补贴调查等措施设置绿色壁垒,遏制我国绿色发展新优势,推进碳边境调节机制打压我国高排放行业产品出口,我国面临更大国际减排压力。特别是,个别国家频频“毁约退群”,放宽化石燃料开采和使用监管,阻滞绿色低碳发展步伐,给全球环境治理带来新的挑战。

三、认真落实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点任务

《建议》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握“十五五”时期基本定位和阶段性要求,统筹全局,突出重点,提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重点落实好以下任务举措。

(一)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能源是经济社会运行的基础和动力,也是绿色转型和“双碳”工作的主战场,能源领域碳排放占全国碳排放总量85%以上。抓好能源领域降碳,既要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也要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建议》从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和实际条件出发,对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作出系统部署。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提高新能源供给比重。坚持风光水核等多能并举,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陆上与海上并重,统筹就地消纳和外送,促进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二是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坚决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推动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推进煤电改造升级。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积极有序推进散煤替代。三是着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主动适应发展新趋势,促进源、网、荷、储协调发展,全面提升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安全韧性水平。加快智能电网和微电网建设,推进主配微电网多级协同发展,进一步提高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四是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健全适应新型能源体系的市场和价格机制。

(二)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科学合理的评价考核机制是压实各方责任、加快绿色转型的关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十五五”时期是全面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期,需要扎实推进,夯实工作基础。实施这项制度包括五方面具体内容:一是地方碳考核。建立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将碳排放双控指标分解至各地区。指导省市两级建立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二是行业碳管控。以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等工业行业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加强碳排放分析监测预警。三是企业碳管理。将碳排放管控要求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制度,进一步发挥全国碳市场对控排企业的调控作用。四是项目碳评价。将碳排放评价纳入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开展综合评价。五是产品碳足迹。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加强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

(三)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这是构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空间格局的重要举措,目的是在大气、水、土壤、生态、海洋等各生态环境要素分区的基础上,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从生态环境角度划定优先保护和重点管控单元,明确每个单元干什么、不能干什么,为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明底线、划边框。“十五五”时期,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需要突出以下几方面:一是完善管控方案,动态衔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做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年度优化和定期调整。二是加强政策协同,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实施分单元差异化保护修复策略,完善现有生态环境要素分区管控,提升分区管控制度效能。三是强化成果运用,推动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能源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鼓励因地制宜探索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实现路径,衔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引导重点行业企业向环境容量大、市场保障条件好的地区科学布局、有序转移。

(四)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是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重要途径。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需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深入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加强各类资源的全过程管理和全链条节约。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建设节水型社会。健全粮食和食物节约长效机制,开展粮食节约行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和合理开发,提高开采效率。另一方面,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从源头减少能源资源消耗,提升能效、碳效水平。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推动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再生材料和产品质量,扩大对原生资源的替代规模。提高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健全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提升再生利用规模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五)落实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相关政策。资源能源消耗具有显著的负外部性特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需要进一步完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科技、环保等政策和市场化机制,推动污染物排放、碳排放等外部成本内部化,构建有利于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基础。重点是,积极构建有利于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和资源高效利用的财税政策体系,支持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传统行业改造升级、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广等领域工作。强化金融支持,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和投融资模式创新,探索区域性环保建设项目的金融支持模式,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入。强化价格政策支持,综合考虑企业能耗、环保绩效水平,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加快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健全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六)加强绿色转型国际合作。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全球最大的清洁能源市场、世界制造业第一大国,推动绿色转型发展需要良好外部环境和更多合作机遇。《建议》在完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推动引领国际规则标准完善和衔接互认等方面,提出一些具体举措,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需要统筹国际合作和竞争,在维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主渠道地位的同时,积极拓展多双边对话合作渠道,加强绿色发展领域的多边合作平台建设,大力宣传中国绿色转型成效,积极借鉴国际经验。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海洋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塑料污染治理等领域国际规则制定,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气候治理体系。加强绿色技术、投资和贸易、标准与合格评定等方面国际合作。同时,面对遏制打压,继续有理有利有节开展斗争,积极识变应变求变,形成更加主动有利的局面。

《建议》把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确立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为加快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指明了前进方向。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战略部署,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在推动全面绿色转型上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不断厚植生态基础和发展优势,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美丽新篇章。

来源:人民日报

姜信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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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信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
2025-11-27 来源:历史数据 本站编辑:历史数据

11月20日,《人民日报》要闻版刊发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姜信治署名文章《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全文如下——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加强各种协商渠道协同配合,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一要求,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体现了坚持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鲜明立场,明确了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职能责任,阐述了人民政协在全面发展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任务。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广泛凝心聚力。

一、深刻认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重大意义

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具有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的特点。专门协商机构综合承载政协性质定位,在协商中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显著政治优势,是科学、有效、管用的制度安排。

(一)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有利于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显著优越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伟大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进行的伟大创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实行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又充分发挥参加政协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积极作用,能够更好反映和代表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保障最广大人民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既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又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原则,能够更好推动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道路、方向、目标上形成统一意志和步调,巩固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实践证明,这一制度设计实现了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的有机结合,体现了执政与参政、领导与合作、协商与监督的有机统一,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政协秉持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理念,搭建了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有序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的重要平台,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安排集中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畅通各种利益要求和诉求进入决策程序的渠道,可以广纳群言、广集众智、广谋良策。人民政协发挥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围绕“国之大者”和民之关切,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广泛协商,在“问政于民”、“问计于民”基础上反映社情民意,以高质量协商、高水平建言发挥决策咨询作用,使党和政府的决策和工作更好顺乎民意、合乎实际,是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重要力量。

(三)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有利于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转化为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人民政协作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具有代表性强、联系面广、包容性大的优势,通过做好强信心、聚民心、暖人心、筑同心的工作,能够更好把全体中华儿女智慧和力量汇聚起来,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生动局面。长期以来,人民政协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把协商民主贯穿到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各项履职活动之中。政协协商的过程,就是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过程,就是让各族各界人士了解和接受党的政治主张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增进共识、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的过程。

二、科学把握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着力重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延展,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艰巨繁重前所未有,迫切需要进一步凝心聚力不断巩固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加强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人民政协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发扬优良传统,牢记政治责任,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广泛凝聚人心、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

(一)强化理论武装,夯实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理论上坚定清醒是思想政治上坚定清醒的前提”,“思想统一是政治统一、行动统一的基础”。政协委员来自方方面面,思想观念多元多样,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和认识不尽相同。要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统揽政协工作的总纲,坚持不懈用这一重要思想夯基固本、凝心铸魂,推动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实现政治上团结合作、思想上共同进步、行动上步调一致。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做到学习跟进、认识跟进、行动跟进。紧扣履职实际学深悟透党的创新理论,把梳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作为组织重要协商会议、开展视察考察调研等的前置环节,增强协商建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常态化开展委员读书、理论学习和政治培训,建立健全党的创新理论经常性学习、体系化研究、学理化阐释、制度化落实相融通的机制,更好把学习成效转化为高水平履职尽责的能力本领和工作实践。

(二)深入协商议政,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坚持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履职尽责,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要求。党和国家中心任务推进到哪里,专门协商机构的智慧和力量就要汇聚到哪里。人民政协要聚焦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深度协商讨论,加强科学论证,努力提出专业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对策建议。围绕“十五五”时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现实问题,开展跨领域、跨学科的专题研究,形成具有战略性、宏观性、前瞻性的高质量研究报告。坚持调研于协商之前,引导政协委员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真切感知经济社会实际运行状况、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和问题。

(三)开展民主监督,助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监督重点是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目的是协助党和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人民政协要按照党委批准的监督计划,聚焦“十五五”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等开展民主监督,综合运用会议监督、视察监督、提案监督、调研监督、专项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增强民主监督实效。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形成监督有计划、工作有方案、实施有组织、活动有成果、办理有反馈的工作格局。

(四)广泛凝聚共识,画好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最大同心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政协要“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中心环节”,“完善发挥统一战线凝聚人心、汇聚力量政治作用的工作机制”。要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决策部署,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更好履职尽责。畅通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等的意见诉求表达渠道。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宣传党的民族和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做好少数民族界和宗教界委员学习考察、反映社情民意等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密切同爱国爱港爱澳政团社团、各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助力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全面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拓展同岛内各界人士交流交往,促进两岸融合发展和同胞心灵契合,坚决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广泛团结联系海外侨胞,更好凝聚侨心侨力。服务党和国家对外工作大局,统筹开展公共外交、民间外交、智库外交,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中国人民民主故事。

(五)树立系统观念,加强政协协商同其他协商渠道的协同配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协商民主包括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加强各种协商渠道的协同配合,做到目标一致、形成合力,不断提升整体效能”。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要拓展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提高协商成效。在突出自身工作重点、发挥自身独特作用的同时,积极探索同其他协商渠道协同配合的方式,助力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积极培育与时代和任务相适应的协商民主文化,大力营造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

三、持续提升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履职效能

党的二十大围绕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作出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提出重要要求。人民政协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持续深化专门协商机构建设,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工作效能。

(一)毫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到政协全部工作之中,切实落实党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各项要求。”政协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人民政协制度和人民政协组织的鲜明政治属性,牢牢把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始终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保持高度一致,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保持高度一致。要健全落实党对政协工作领导的组织体系和制度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健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制度机制,确保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政协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二)牢牢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政协性质定位事关人民政协事业的方向和使命。要深刻认识人民政协不是国家权力机关,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主要工作是协商建言,参政不行政、建言不决策、监督不强制。要深刻认识人民政协不是协商主体,而是发扬民主、参与国是、团结合作的制度化协商平台,政协协商不是“和”政协协商,而是“在”政协协商。要深刻认识政协组织接受同级党委领导、接受上级政协指导是科学的制度设计,准确把握各级政协组织之间的关系,始终在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范围内开展工作,做到履职尽责不越位、不缺位。

(三)健全专门协商机构工作制度机制。协调统一、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制度机制是专门协商机构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要优化重点协商方案生成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和政协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协商计划制度,确保各类协商活动有制可依、有规可循。要健全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的机制,优化协商会议的互动环节和程序设计,真正通过协商出办法、出共识、出感情、出团结。要加强反映社情民意、联系群众、服务人民机制建设,务实开展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和委员履职“服务为民”工作。要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规范和拓展协商成果转化和报送渠道,健全会议报告、调研报告综合反映,大会发言集中反映,提案、社情民意信息日常反映,征求意见复函应询反映的多层次转化、经常性报送工作体系。

(四)推进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两支队伍”建设。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机关干部是服务保障政协履职的工作力量。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作用,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在政协牢固树立起来、长期坚持下去。要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要求,教育引导政协委员珍视政治身份、锤炼政治品格、提高政治能力,更好投身凝心聚力、决策咨询、协商民主、国家治理第一线的具体实践,当好专门协商机构的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要尊重和保障政协委员民主权利,优化委员日常联络、履职服务、管理监督等工作,把人民政协建设成为委员之家、民主之家、团结之家。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政协党的各项建设,以党的建设为引领深化模范机关建设,打造政治强、作风硬、素质好、业务精的干部队伍,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推动新时代人民政协事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