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社科联,各地、州、市社科联,各高校社科联,自治区社科社科类社会组织(学会、协会、研究会、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办法》(新政发〔2006〕 21号)规定,经报请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同意并批复,2021年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工作。请各单位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设立申报点的相关工作。
一、评奖工作各阶段时间的初步安排
(一)成果申报阶段:2021年4月~2021年6月;
(二)初评、复评阶段:2021年7月~8月;
(三)终评阶段:2021年9月~10月;
(四)获奖成果公示:2021年10月;
(五)获奖成果颁奖:2021年11月~12月。
二、参评成果的年限规定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的年限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结项和完成的成果。
三、参评成果申报
(一)申报者是自治区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会员的,直接向所在学会(协会、研究会)的申报点申报;
(二)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申报者,可直接向所在单位的申报点申报,亦可向所在学会(协会、研究会)申报点申报;
(三)各地州市县的申报者,向所在地州市社科联设立的申报点申报;
(四)自治区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申报者,可直接向自治区社科联评奖办公室申报;
(五)参评成果的申报均须通过自治区社科联正式公布的申报点统一申报,方为有效;
(六)本届评奖的参评成果申报,采取纸质申报与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纸质申报,由各申报点直接报送或快递至自治区社科联评奖办公室。
2.网上申报,由自治区社科联评奖办公室对各申报点管理人员统一进行培训,各申报点管理人员负责指导成果申报人员网上申报相关事宜(网上申报的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设立申报点的单位,其书面申请须在4月30日前提出。如遇其它原因不能按时提出的,请与自治区社科联评奖办公室联系。《实施细则》、成果申报汇总表等将在新疆社会科学网(http:∥www.xjskw.org.cn)上公布和刊登,申报人员和设立申报点的单位可查阅下载。
申报过程中的有关具体问题,请与自治区社科联评奖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魏金良 吴文静
联系电话:0991- 5810265(兼传真) 5810238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公园北街75号新界大厦B座自治区社科联评奖办公室(注:外地申报只收快递,不收平邮)
邮政编码:830001
附件: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实施细则.doc
附件2 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网上成果申报注意事项.doc
附件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申报表.doc
附件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申报汇总表.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