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价
关于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2021-04-23 来源:历史数据 本站编辑:历史数据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社科联,各地、州、市社科联,各高校社科联,自治区社科社科类社会组织(学会、协会、研究会、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办法》(新政发〔2006〕 21号)规定,经报请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同意并批复,2021年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工作。请各单位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设立申报点的相关工作。

一、评奖工作各阶段时间的初步安排

(一)成果申报阶段:20214月~20216月;

(二)初评、复评阶段:20217月~8月;

(三)终评阶段:20219月~10月;

(四)获奖成果公示:202110月;

(五)获奖成果颁奖:202111月~12月。

二、参评成果的年限规定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的年限范围为:201811日至20191231日期间发表、结项和完成的成果。

三、参评成果申报

(一)申报者是自治区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会员的,直接向所在学会(协会、研究会)的申报点申报;

(二)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申报者,可直接向所在单位的申报点申报,亦可向所在学会(协会、研究会)申报点申报;

(三)各地州市县的申报者,向所在地州市社科联设立的申报点申报;

(四)自治区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申报者,可直接向自治区社科联评奖办公室申报;

(五)参评成果的申报均须通过自治区社科联正式公布的申报点统一申报,方为有效;

(六)本届评奖的参评成果申报,采取纸质申报与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纸质申报,由各申报点直接报送或快递至自治区社科联评奖办公室。

2.网上申报,由自治区社科联评奖办公室对各申报点管理人员统一进行培训,各申报点管理人员负责指导成果申报人员网上申报相关事宜(网上申报的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设立申报点的单位,其书面申请须在430日前提出。如遇其它原因不能按时提出的,请与自治区社科联评奖办公室联系。《实施细则》、成果申报汇总表等将在新疆社会科学网(http:www.xjskw.org.cn)上公布和刊登,申报人员和设立申报点的单位可查阅下载。

申报过程中的有关具体问题,请与自治区社科联评奖办公室联系。

  人:魏金良   吴文静        

联系电话:0991- 5810265(兼传真)  5810238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公园北街75号新界大厦B座自治区社科联评奖办公室(注:外地申报只收快递,不收平邮)

邮政编码:830001  

 

附件: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实施细则.doc

     附件2 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网上成果申报注意事项.doc

     附件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申报表.doc

     附件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申报汇总表.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1416